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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定》答记者问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告诉我们该条例颁布的背景?

答:自2005年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一些原有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实际开发和管理,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为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的两级管理体制调整为三级或四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属地管理作用。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主要修改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以及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职责。第一,为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的实际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和直播网络广播提供,并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二是将许可项目修改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不同于原来新闻机构设置编辑出版、非新闻机构设置转载、新闻机构设置三种类型的互联网新闻机构发布自己的新闻信息的管理模式。三是管理体制得到完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改为“全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和规定,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职责赋予省级以下网络信息部门。四是强化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主体责任,明确编辑和员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的要求。五是增加了保护用户权益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版权保护等相关内容。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问:条例中允许的类别是什么?

答:《条例》允许开展网络新闻和信息服务活动,并在原有三类活动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它们仍被分为三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申请主体仅限于新闻机构(包括其控股公司),获得许可后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第三,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通信平台同时提供编辑、出版和转载服务的,应当按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和转载服务许可。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问:《条例》对外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什么要求?

答:原规定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应当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安全评估。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相关国际协议的要求,本条款未作修改。

问:《条例》中有哪些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的规定?

答:此次修改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首先,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条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编辑、发布、转载或删除新闻信息、干扰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明确版权保护的要求,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问:《条例》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有什么要求?

答:《条例》规定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从强化主体责任的角度出发。一是明确了总编和员工的管理制度,要求总编对网络新闻信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员工依法取得相应资格。二是规定了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平台用户管理等日常操作要求。,并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正常运营规范。三是强调转载标准,要求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符合要求的稿件来源,注明转载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或篡改原意,并遵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加强对非法信息处理的监管。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措施,如立即停止传播和消除非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条例》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一是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二是对经营过程中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直至不再延续许可。第三,针对违反日常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和罚款5000元至30000元。第四,对违反内容管理要求的,给予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同时,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将按《网络安全法》处理。(经济日报记者崔国强)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编者:梁

标题: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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