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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战胜贫困地区为重点,做好反贫困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支持贫困地区意见》。《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坚持新的财政资金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新的金融服务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力争到2020年,使深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每年都高于各省(区、市)的贷款平均增速,为实现深贫困地区脱贫目标的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深度贫困地区企业IPO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管理,加大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倾斜力度,力争到2020年使各省(区、市)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重高于去年同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差异化信贷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和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全面确定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人民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全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搬迁提供金融服务。继续发挥国库管理作用,拓宽国库直接支付惠农资金的种类和范围,完善贫困农户直接补贴机制,确保各类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实施国债下乡,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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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拓宽贫困地区的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实行“立即申报试行,试行后立即发行”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核”,实行“先申报后试点、先试点后挂牌”的政策,降低初始上市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计”,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试点”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果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员费减半的优惠待遇。创新和发展保险产品,提高贫困地区的保险密度和深度,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医疗补充保险的全覆盖和农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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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在深贫困地区开设金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深贫困地区行政村农业帮扶和退出服务全覆盖,实现“基本金融服务不离村,综合金融服务不离镇”。全面推进信用城镇、信用村和信用用户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档案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大力发展信贷业务。优先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辉工程”,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村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格扶贫项目贷款审批管理,避免以扶贫为名违规借贷和融资其他项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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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如果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各种不良率年度目标不到2个百分点,监管部门的监督评估和银行内部评估可以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完善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地方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与专项贷款统计的对接和共享,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效果评价,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升金融扶贫政策在深贫困地区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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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IPO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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