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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马景宇)《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6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规定,符合硬门槛的创新试点企业大多为大型企业,市场担心安排此类企业发行上市可能会排挤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和资源。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择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依法严格控制准入,稳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和cdr试点,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步伐。

创新企业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 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范围

事实上,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推进新股发行规范化,企业审计周期大大缩短。未被纳入创新试点的企业的正常ipo渠道总是畅通的。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正常审查程序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主,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标题:创新企业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 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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