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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4日电(记者李刚)今天上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公布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大外资篇》),以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境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外商投资十条》称,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例如,在制造部门,将放宽对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制造中外国份额比例的限制,在服务部门,将取消对船舶设计、支线和一般飞机维修中外国份额比例的限制。金融部门将放宽对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加大对利用外资的财政激励,建议广东省财政按照不低于2%的投资比例,对投资实体经济项目、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外国投资者给予一定规模的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外资十条》

引进世界500强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土地利用是瓶颈,《外商投资十条》重点加强土地利用保障,对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予以保障;同时,广东大力支持R&D和创新。对于被认定为省级新R&D机构的外资R&D机构,广东省最高财政支持1000万元;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议将现有投资审批项目及其审批时间减少1/4,货物通关时间减少1/3。

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外资十条》

《外商投资十条》还提出整合税收便利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总行和分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分行可就近入库;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投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操作规程颁布后,将实行递延所得税政策,暂不征收所得税。

知识产权保护是外国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外商投资十条建议加快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利快速审查、确认和权利保护机制。依托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和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建设,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创新主体将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严”、“大”、“同”保护。广东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企业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外资十条》

广东省商务厅厅长郑表示,广东要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创造广东商业环境的新优势,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吸引高端人才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在推进粤港澳互利合作方面,表示,将继续推进粤港澳人员往来,畅通粤港澳主要物流渠道,建立粤港澳金融互联互通机制,构建安全高效的粤港澳信息网络,提升粤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平。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5日,第10版)

标题: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外资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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