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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吕倩)2016年7月至8月,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受理了中小投资者的申请,先后针对“非常”和“康达新材料”虚假陈述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协助中小投资者依法索赔,赢得广泛赞誉。今年3月17日,投资服务中心发起第三起证券支持诉讼,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沪市吕鑫(现更名为顺浩股份)虚假陈述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响应,征集工作进展顺利。4月27日,投资服务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被上海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误导性陈述(以下简称安硕信息,股票代码300380,股票代码简称安硕信息)损害的中小投资者。

投服中心再次公开征集 拟提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

误导性陈述催生了疯狂的“妖股”,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他们遭遇了民事责任

根据处罚公告,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安硕信息董事长高明、董事会秘书曹锋与证券机构分析师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在多次与投资者的业务交流中,披露的信息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所涉及的信息是公司对未来的描述和假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在未来几乎不可实现,具有误导性。随着误导性信息的发布,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的股价收于450元,5月13日,安硕信息的股价飙升至474元。一年之内,该公司的股价上涨了13倍,成为当时a股市场的第一只高价股票。

投服中心再次公开征集 拟提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

2016年12月15日,安硕信息、高明、曹锋等负责人因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2016)138号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予以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高明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曹锋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基于上述行政处罚,投资服务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公开征集受到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并通过投资服务中心的支持诉讼向侵权主体进行民事追偿,既保护了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告诫相关市场主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避免触及法律底线。

投服中心再次公开征集 拟提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

关注责任主体,首当其冲的责任是针对违法和不合法的高管

在因误导性陈述而受到处罚的三个责任主体中,如果安硕信息被恢复,将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资服务中心仅将安硕信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高明是第一被告。主要考虑因素如下:高明时任安硕信息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965.45万股股份(2017年2月10日解禁96.54万股),占总股本的7.5%。

提示投资者注意征集公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股票代码:300380),但未全部卖出(即2015年8月16日仍有余额),并在2015年8月17日当天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从而遭受损失,则投资者有可能满足索赔条件,可以依法起诉高明、曹锋、安硕信息三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不确定是否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以主动联系投资服务中心,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证据材料。投资服务中心将协助投资者计算和判断他们是否遭受了损失。

投服中心再次公开征集 拟提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

在此,投资服务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投资服务中心发布的征集公告,了解自己是否是合格的受损投资者。投资者如因上述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而受到损害,可根据征集公告所列条件和要求向投资服务中心申请证券支持诉讼,并在投资服务中心的专业协助下行使法律赋予的索赔权利。

投资服务中心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关注2017年4月27日在四大证券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金融网站发布的征集公告。如果符合要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每一个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打击证券欺诈等侵权行为,加强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追究,净化资本市场法律秩序都是不可或缺的。

据悉,服务中心的前两次诉讼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康达新材料”一审判决完全胜诉,中小投资者获得了诉讼的全部赔偿。“赢一场比赛”的第一个案例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决定,服务中心对赢这个案例有很好的把握。在“上海吕鑫”的第三起案件中,已启动招标诉讼,进展顺利。投资服务中心正在集中开展证据材料整理、损失金额计算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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