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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金融是指根据机会平等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以负担得起的成本向所有社会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和有效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多的国家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分析和指导金融发展和监管,这已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转型的重要方向。普惠金融中保险的基点、内涵和外延明显不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思想对当前网络保险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网络保险具有内在的包容性

普惠金融的实现过程是从最初的金融排斥到最终的金融包容乃至金融公平。它的实现方式已经从发展中国家的小额信贷转变为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网络保险具有在线性、情景导向性、碎片化和去中介化的特点,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内涵相耦合和一致,具有内在的包容性特征。“可获得性、价格合理性、便利性、安全性和全面性”是衡量一个国家包容性金融体系的衡量指标。传统保险公司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网络成本、劳动力成本、渠道成本和资本成本制约着保险公司对农村人口、弱势群体和小微群体的服务覆盖。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网络保险将有助于传统保险运营模式下的“包容性痛点”,并将逐渐成为保险参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撑。网络保险通过去中介化和产品碎片化,节省了大量的高渠道和中间成本,极大地促进了价格的合理,降低了进入壁垒。通过网上保险、保全和理赔支付服务,保险消费全过程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保险这一复杂的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也得到了提高。网络保险有效发挥了信息中介、信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用增级等多重功能,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为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享受保险服务创造了机会,使保险更加平民化、生活化,真正体现了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网络保险应坚持“小微”创新

虽然网络保险与传统保险在运营模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博弈和冲突,但它解决了传统保险发展中的诸多瓶颈和客户痛点,为保险业的迭代升级注入了新的动力。

网络保险应关注和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需求,提供与传统保险有区别和互补的保险产品和渠道。网络保险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的特点,可以汇集大量同质化和碎片化风险,降低保险的边际成本、服务门槛和服务价格。

监管部门应支持网上保险的微观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投资理财、万能理财等现有理财产品的碎片化探索,满足低收入群体分散、小规模、低风险的理财需求,使保险成为网上个人理财的重要工具。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小额信用担保保险,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风险承担能力,完善小微金融服务链。围绕电子商务平台卖家等小微初创企业的综合安全需求,我们将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情景保险,如保护买家退货的退货运输保险、释放保证金的保证金保险计划以及确保交易安全的支付账户安全保险。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未来将进一步体现互助的本质

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分工体系中,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中介的职能和角色。传统保险的发展模式是以渠道为导向的,这使得中国的主流产品如汽车保险、银行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都受制于中间渠道,保险企业的利润由代理人继承,最终由保险消费者买单。因此,保险脱媒是市场的必然趋势,许多大型保险公司正在推动客户向互联网迁移,以降低传统运营模式的高成本。越来越多的保险交易将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搜索价格比较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垂直网站和移动社区进行匹配。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我们看到了网络相互保险的不断衍生,它收集了一些分散的不可保风险的小样本,并将其转化为可保风险。中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险互助平台,如电子互助、抗癌公社、国家保镖和保险征集等。这种网络互助平台引入了互联网流量、客户获取和风险投资的基因,主要针对癌症、事故等基本保护需求,倡导非营利、低保费、透明运营的理念,具有众筹、互助、社会化的特点,值得保险行业关注。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迫切需要加强监督和基础设施

网络保险的每一项重大创新都是保险与技术有效融合的结果。一旦网络保险创新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就有可能产生异化,甚至形成诸如非法集资和网络欺诈等猜疑和问题。网络保险改变了保险的面貌,模糊了保险的界限。如何划定网络保险的创新边界,支持和保障网络保险的创新和发展,必须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厘清网络保险的行为边界。以“无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严格执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修订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求,制定、维护和遵守互联网监管通则。基于功能监管的原则,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包括相互保险、互联网价格比较、交易匹配平台、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专业互联网公司,都被纳入监管范围,各方的角色、定位和风险管理边界被统筹设计,以防止监管真相空的产生,为传统保险市场的互联网创新构筑防火墙。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二是网络保险创新的包容性监管。互联网的创新和发展日新月异,渗透力极强,试图用一个完整的、前瞻性的监管体系来监管网络保险业务是不现实的。监督应体现包容性,关注差异性。应以标准化为先导,尽快制定互联网保险产品、运营、服务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建立资本风险、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保护的防火墙。适应金融技术监管的特点和国际趋势,结合国家保险实验区、自由贸易区等现有创新实验机制,完善“沙箱监管”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改变监管的滞后和被动角色,积极研究和引导金融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使网络保险在安全、灵活、适度宽容的/0/房间中创新发展。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第三,重新审视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网络保险以在线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体验快捷,成本低廉。必须用科技手段,特别是大数据风险控制系统,取代传统的依靠线下审计、生存调查和体检筛查客户风险的方式。保险业应通过行业信息共享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基于保险主题的行业风险数据库,尽快开辟央行信用信息系统对保险业风险识别的应用渠道,合理利用民间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网络信息,支持保险公司引入和应用更多的定价因素和风险控制因素。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需要轻资产运营、快速it在线、并行扩展计算和存储资源、安全生产保护和灾难恢复能力。中小企业需要完全依靠云计算技术来实现这些实际问题。私有云的构建和安全应用在行业中极其重要,这就要求行业进一步建立云计算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人脸识别、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金融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应用标准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应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向和主题。

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作者是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汽车保险业务部总经理)

保险区块链研究

“十大视图”

保险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典型场景,值得关注。

区块链保险的应用应注重顶层设计。

相互保险和再保险将成为区块链的典型应用场景。

破解产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是区块链应用的价值和灵魂。

保险业在使用数据时,应注意使用区块链技术,以确保数据安全和被保险人的隐私保护。

区块链应与互联网、定位技术、大数据、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合作,形成保险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共同推动保险创新。

在申请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区块链可能带来的新风险。

区块链保险的应用需要现实和务实。目前,应该更多地关注独立场景。

区块链保险的应用不仅要注重人才的培养,还要注重业务和技术融合的创新模式,注重平台建设;我们不仅要重视企业和行业的能力建设,还要重视与外部尤其是区块链科技产业的合作与协同。

保险的未来属于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区块链不仅是一种新技术,也是促进商业模式迭代创新的一种新的基础资源。

标题: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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