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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为了完善汽车更新换代政策,增强政策吸引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期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更新换代补贴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

《通知》符合《关于实施印刷汽车退保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旧汽车,提前购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为5000-18000元 其中,重、中、轻、微型卡车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 大、中、小、小型货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 . 35升以上、1-1.35升、1升以下排气量的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然后,将车辆采用年计算的结束日期调整为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日期。

“财政部商务部宣布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已经按照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作为退保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环境保护、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按照新标准向业主重新发放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按照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符合汽车拆解条件的,或者车主补足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拆解条件的,应当经上述部门确认后发放补贴。

“财政部商务部宣布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通知》强调,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改变价格。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必须如实申报报废车型编号、轿车排放量等相关新闻。 对不履行填埋义务或不忠实申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汽车拆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标题:“财政部商务部宣布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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