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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程式华

合肥是房价快速上涨的城市之一。为了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当地政府要求新建商品房必须明确标明首次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上调,再次备案价格涨幅不得超过1%。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在合肥的几栋楼的销售过程中,有一种隐性收费,叫做表头费,即买家在购买这些楼之前,可以在合同价格之外再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

售楼处买不到房子,但是代理人说他可以用第一笔钱买

合肥市政府去年要求,新建商品房的首个备案价格应根据项目地块在同一区域、同一质量、同一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备案价格确定;同一项目和类似房屋在6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重新申报的价格超过6个月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屋,不得以提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房款之外动辄再加几十万元——揭秘楼市调控下“号头费”潜规则

近日,记者作为购房者来到合肥滨湖新区的一家房地产销售处。在当地,房地产有“上帝盘”的称号,因为没有特殊渠道很难买到房地产的房子。记者问有没有房子和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但销售人员不知道。

虽然你不能在售楼处买房子,但与此同时,许多中介机构告诉记者,你可以在房地产中买房子,只要你愿意支付房款。小号的费用从几万元到二十或三十万元不等。

在离房地产销售办公室两三百米远的街道店面有几家房地产机构。记者走进一家奇点房地产咨询公司。经纪人说他们有多个套房,他们可以通过支付房费来购买。

一位经纪人带记者到房地产F区4号楼看房,并根据不同区域的户型报出了数字头费。新建房屋113平方米,单价为14200元,加上房费22万元,共计182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约16150元;94平方米,数字费17万元;135平方米,门牌费28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赵女士,当时她正在经纪人的带领下看房。她告诉记者,她想在该物业购买一套新房子,但她无法通过正式渠道购买。如果她想买房子,她必须支付十二万元的人头费或者找一个特殊的关系。

记者走访了几个楼盘,发现表头费的问题并不存在。另一位名叫保利艾嘉的中介说,他们也可以为房地产购买新房子,其中110多平方米,首期房费是22万元;90多平方米,17万元。记者说产权费太高,对方提供了其他房产,一个产权费8万元,另一个产权费12万元。

一位名叫丁的购房者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他在合肥购买一处房产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先交90多万元才能获得购买该房产的资格。在拿到购房确认函并支付首付款30多万元前,他将90多万元转入销售人员指定的第三方的私人账户。

交易过程不会留下任何凭证。中介机构表示,每份订单可以获得2万元的硬性费用

据经纪人介绍,申盘房产面积超过110平方米,买家需要支付部分首付款5万元,经纪人带买家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随后,买受人应将剩余的17万元作为首付款支付给中介机构,并按照购房合同的要求支付首付款和办理抵押手续。

但是,在买家和开发商之间的购买合同中,将不会显示表头费用。代理机构将以现金形式向开发商支付管理费,但开发商不会向代理机构提供任何凭据。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所有责任将由机构承担,开发商可以说与此无关。

中介机构的经纪人表示,由于开发商受到政府管制措施的限制,最高售价不能超过备案价格,因此开发商利用中介机构作为白手套,以避免被监管机构追究责任。中介机构通常获得2万元的辛苦费。

然而,神盘售楼处销售总监否认中介为开发商套利。他说,人头费与开发商无关,售楼处专门给客户小费。在回答为什么你不能在房地产销售处买房子,而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增加头费来买房子的问题时,销售主管说,因为所有即将开业的房子在开业前都已经被顾客预订了,所以顾客不能在销售处买这些房子。

根据记者的调查,关于人头数量的报道也时有出现。去年底,合肥市物价局收到了蜀山区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一流大学业主的举报。根据业主的报告,在出售现实大学和一流大学的房子的过程中,他们收取了超出购买合同的20万至35万元的管理费。

物价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对此进行了联合调查,但由于举报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很难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只能对开发商进行采访。在监管部门的压力下,开发商向业主提供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以之前的号码费作为停车位费,随后报案的业主撤回投诉。

一位姓黄的购房者表示,为了在一个现实而又领先的机构买房,他除了支付房价外,还支付了27万元的定金。后来,他发现社区里很多业主也交了头费。开发商非常狡猾。当我收到第一笔付款时,我不接受银行转账或开具收据。我当天去银行取了27万现金交给开发商,然后就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监管机构已经收到多次报告,但很难进行调查

据记者多方调查,有两种情况是人头费流动的。首先,它通过上述中介机构移交给开发商;其次,它们被移交给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可以通过中介从开发商那里获得住房。他们从开发商那里获得住房,然后提高价格并委托中介出售。

对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中介机构将代收手续费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面临偷税漏税的问题,这是一种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

《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联合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格外涨价等价格管理违法行为。在采访中,物价部门认为,以前物价部门也收到过一些关于第一笔费用的举报,但都是个人行为,没有相关的单据证明是很难处罚的。

合肥市房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已经收到了很多关于首付的举报,但每次都没有证据。如果有头费,那就是涨价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的监督,房地产部门会积极配合调查。

曾代理人头费诉讼案的安徽品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赢表示,人头费调查难的关键在于,一些开发商逃避监管,通过第三方或中介机构收取人头费,这使得买家难以获得有效证据和维权。

小号费用如此普遍,以至于它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合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如果购房交易达成,买方将提起维权诉讼,法院将依法做出裁决。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所购房屋将返还给开发商。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损失更大,所以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愿非常低。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的背景下,表头费是多市场利益相关者规避政府监管措施的阴谋。建议尽快堵塞漏洞,否则政府的监管措施很容易被搁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结束)

标题:房款之外动辄再加几十万元——揭秘楼市调控下“号头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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