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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刘玲

天津(cnfin . com/新华网)从5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的大中型客车、中型和重型卡车(标有行驶证车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本办法实施后,上述车辆超过最高限速的,将按超速百分比处罚:超速未达到20%的,200元罚款2000元以下,加6分;超速20%以上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扣12分。

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超速或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上述车型的底盘较高,且大部分都承载了较重的货物或较多的乘客,在高速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不仅刹车不能快速刹车,而且由于突然突然突然刹车,车辆会发生倾斜甚至翻车。

据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介绍,这项措施的实施,一方面限制了大中型客车、中型和重型卡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并降低了车速以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保证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束)

标题:天津:5月1日起高速公路大中型客、货车限速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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