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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月14日电(记者王子谦)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于4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房的通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南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海口市,市民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前经过。中新社记者罗拍摄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照片,并于14日凌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通知全文,通知将从即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限制投机性购买。对已拥有一套或多套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和服务式住宅,下同)的海南非注册居民,暂停销售新建商品房。

居民家庭在三亚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含海口市)购买第二套商品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申请个人商品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如未结清相应的住房贷款,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在海南省,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通知明确禁止期房转让,限制现有房屋转让。禁止商品房购买者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完成交付,买受人取得产权证前,市县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申请人与网上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为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从现在起,海南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商品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2年后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将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通知,在商品住宅用地去库存周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经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可适当增加。对于商品房存量在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商品房用地供应将继续暂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住宅用地稳定有序供应。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海南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预售价格备案,并在价格备案完成后15日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囤积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有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备案。除明码标价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确的费用。对超过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停止预售许可等行政措施。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根据通知,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房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纳入网上签约和备案管理。市、县房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与房管部门交换商品住宅房地产实时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房管部门应当根据商品房网上登记和房地产登记情况,确定商品房的购买和转让资格。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根据通知,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出台更严格的控制政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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