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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4月9日电(记者佘颖)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研究生学位授权评审、地方专科专业设置、高校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分配等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并进一步下放给地方和大学,使学校在办学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

《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可以采用年薪制、约定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方法。绩效工资分配应该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计入绩效工资。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并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的硕士学位授权不再需要培训年限;分散一些有条件的大学独立开展新博士和硕士学位点的评估,探索建立新的跨学科学位点。

在专科专业设置中,《意见》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和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外,高等学校设立自己的专业并实行备案制度。专业设置的备案每年集中一次。原则上,除了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个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学院)专业外,没有新的国家控制的专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设置自己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方向(学院)。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探索高校实行全员管理,为改革现行人事管理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途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高校的人员总数应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高校设立自己的内部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部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根据《意见》,改革实施后,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权将直接下放给高校,高校将根据岗位情况自主组织职称评聘、自评和聘任。这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彻底取消。同时,高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和就业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表现在评价和就业中的比重。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

(编辑:胡风)

标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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