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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0日电(经济日报)记者吴佳佳报道:日前,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4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保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图像等数字信息,进行存储、管理、传输和复制的病历。电子病历是病历的记录形式,包括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标准,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应当自患者最后出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年。

电子病历新规4月起施行

(主编:王

标题:电子病历新规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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