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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2日联合宣布,自2017年3月22日起,非北京户籍的居民从申请月份的前一个月起,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个月。

新华社23日报道,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北京市规定,本市无住房且连续五年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对于连续五年以上(含)纳税的,当时的规定没有明确要求按月连续纳税,但3月22日发布的公告详细说明了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准。

新规定要求对本市连续五年(含)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审核和确定:

首先,缴纳工资和薪金税的纳税人将从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月起在北京继续缴纳60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份的前一个月(或最后一个季度)开始,按照其适用的纳税期限,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个月(或20个季度)。

根据公告,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缴纳或逾期缴纳的税款视为连续缴纳。

标题:北京:非京籍居民购房需连续60个月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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