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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日报》5月3日电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降低增值税税率后,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从4%下调至17%、11%和6%,并取消13%的税率;将农产品和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通知》明确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具体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食品)、自来水、供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燃气、居民用煤、食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沼气

《通知》规定,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应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单计税方法和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货发票的,进项税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计算,扣除率为11%。

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明确 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降至11%

值得注意的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商品,税率为17%,保持原有扣除额不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认为,在税率下降的情况下,税率的变化会对下游产业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的原抵扣额将保持不变,避免因减少投入抵扣而增加税收负担,反映了国家对基本生活相关产业税收负担的重视。

(编者:梁

标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明确 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降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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