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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等三项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旨在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此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诸多内容。

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基金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复杂、主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根据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的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此,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新会计准则中有关金融工具的金融资产分类发生了重大决策变化。新的金融资产分类突出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战略决策、业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中提高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同时,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从“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标准采用“发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即只有当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了损失时,相关金融资产才计提减值准备。

“在当前金融深化的背景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指引要求按照“预期损失法”,根据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这将促进企业建立基于信用数据和评估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应对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损失的能力。”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说。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开始实施,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其他上市企业开始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非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鼓励企业提前实施。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过渡办法另行规定。

标题:三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防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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