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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执行董事芮月华6日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在上海设立特别金融法庭。芮月华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上述建议。他说,如果人们在正常的理财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很难获得相关的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因为法律手段不足,司法机关不能有效提供便利,监管和维权渠道不够畅通,金融消费者和证券投资者缺乏自身的专业能力。然而,这种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既费时又费钱,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财富需求的矛盾。为此,芮月华建议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他说,去年,中国证监会对各种违法行为保持了较高的压力,行政处罚总额达42.83亿元,但消费者和投资者得到的赔偿有限,他们的“获利意识”并不明显。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考虑这方面的制度供给,并建议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适时设立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现行《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此,芮月华表示,该保护基金的职责是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接管、托管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向债权人支付赔偿金,不包括因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特别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赔偿。 芮月华还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金融法庭,侧重于司法层面。他认为,由于金融证券领域的专业性很强,各地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不尽相同,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最近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国设立金融法院,并在上海率先试点。在监管方面,芮月华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协调。 “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市场得不到有效监管,投资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他说,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个委员会的协调监管尤为必要。 在芮月华看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三条防线,第一是加强监管,第二是提供和保障立法,促进司法公正,第三是加强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

标题:芮跃华:建议证券法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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