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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划定和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要全面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标准调查,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且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该意见认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保护景观、森林、土地和湖泊系统的要求,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控制重要生态空房的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减少、面积不减少、自然不改变。

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2017年底前,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将全部划定,标准将进行调查,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将基本建立,ecology/きだよ 0号土地将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将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将更加完善。

建议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地块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认登记,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所有权,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

《意见》强调要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形成一套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和激励措施。要明确属地管理的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实行严格控制。要建立监控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估和考核,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意见》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人要对生命负责,无论是调动、提拔还是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标题: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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