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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并从完善机制、促进研发、加强管理、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将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二级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二是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建立疫苗异常反应接受者补偿机制。三是建立疫苗流通和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

在推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改进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新疫苗特别是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规范生产能力,从而提高疫苗产品质量。

为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意见》提出:一是规范疫苗集中采购,按照公开、透明、竞争、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建立和完善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三是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可追溯性管理。第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在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第二类预防接种的整体管理。二是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立、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和冷链管理等。三是加强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预防保健部门建设,履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第四,加强技术指导和评估。

为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要求,首先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配备。二是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资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建设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地核定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充分纳入预算。第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四是完善疫苗相关价格政策,科学合理核定疫苗接种单位二类疫苗服务收费标准,尽快落实二类疫苗储运费。第五,加强疫苗接种宣传。

标题: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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