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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新上市协议,并完成了与所有上市公司重新签署新上市协议的工作。

上市协议是国有股转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根据国有股转让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修订新三板市场上市协议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股转让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促进争议解决,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新的上市协议强调自律的核心作用,强调双方在自律管理、服务、准入、市场活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体现了鲜明的市场化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国有股转让公司的服务职能。新的上市协议强调国有股转让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与上市公司的协议;全国性股份转让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开展证券交易、证券发行、并购、信息披露等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设施,接受咨询并提供指导服务;上市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开展相应的活动,获得国有股转让公司提供的平台和相应服务。

全国股转公司更新挂牌协议 突出强监管控风险

二是强化国有股转让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能。新的上市协议强调了国有股转让公司的监管权限和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明确了国有股转让公司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查询、要求说明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违规的,国有股转让公司可以采取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国有股转让公司有权决定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转让和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义务遵守国有股转让公司的业务规则,接受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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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仲裁条款已依法约定,且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效力等。以促进争端的有效解决。国有股转让公司还借协议修订之机,与深圳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加强。新的上市协议强调,国有股转让公司应合法合理地使用上市公司的信息,上市公司应确保其相应的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五,协议的适用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包括:拓宽协议适用范围,将原上市协议中的上市对象由“股票”变更为“证券”,便于与后续市场产品和服务衔接;增加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条款,为信息化建设预留了空空间;调整了原协议中不符合规则和监管状况的措辞和表述,如根据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审批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监管实践完善上市费用条款等。

全国股转公司更新挂牌协议 突出强监管控风险

据国有股转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上市协议主要突出了风险监管和控制力度强、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特点。下一步,国有股转让公司将继续完善规则体系,加强规则监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强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更新挂牌协议 突出强监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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