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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监管系统的特许消费金融公司、非特许小额贷款和网上贷款(p2p)等。参与者混杂,行业混乱。同时,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它面临着资金的“咽喉”,而风险控制领域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面临着坏账风险。

因此,广发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兆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邮政消费金融公司五家特许消费金融公司呼吁消除经营环境的不平等,将从事各种贷款业务的机构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拓宽特许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将资产证券化(abs)拓展为主流融资渠道之一。

呼吁统一监管

目前,从事消费贷款的机构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机构侧重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例如,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在地方金融机构,p2p公司集中在地方金融机构,有执照的消费者金融机构集中在地方银行监管机构。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他们呼吁将从事各种消费贷款业务的企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鹏表示,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各监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政策和行政法规,这当然具有各行业的业务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要求“量体裁衣”、“对症下药”,但也导致从事类似业务的机构监管标准不同,即监管检查的程度、政策把握的规模、查处的力度也不同。

“这客观上造成了各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更重要的是,监管体系不统一,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和‘灰色地带’。”张鹏说。

吉藏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同的法律法规和不同的监管机构造成了不同的贷款机构监管环境,直接导致了经营环境的不平等。“我们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并根据行为和功能在适当的环节进行监督。”

据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行业参与机构较多,无牌照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相对自由宽松。在这种环境下,特许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很难表现出来,因此负责人也呼吁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

随着消费金融业务的加快发展,资金来源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许多特许消费金融公司呼吁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发展资产证券化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

据记者了解,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来源和资本成本已成为影响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外部因素。虽然现行规定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难以预测发行准备时间。

中国银行消费金融首席财务官周骏鸣告诉记者,目前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其次是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仍有一些政策需要打破,包括发行二级资本债券。“非银行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已于2017年发行了首批二级资本债券。”

“应鼓励资产证券化发展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个主要和规范的融资渠道。”Gitzo的消费金融利益相关者认为,abs融资也是向投资者和公众展示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中国邮政消费金融相关人士也表示,消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与客户有很大不同,风险相对分散,适合建立差异化资产池。资产证券化将低流动性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资产,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减少融资负债,将成为消费金融的主流融资方式之一。

“相对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扩大其资本规模,是长期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据兆联金融相关人士透露,兆联金融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间贷款。此前,招商银行(600036)(香港股票03968)授予了150亿元的信用额度,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标题: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呼吁统一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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