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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其负责的外商投资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以下外商投资情况: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外国在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投资;经营亏损严重的外商投资;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外商投资;严重违规的外商投资;其他情况下的重大对外投资。

七部门:将重点督查中方3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指导和规范外商投资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了“管理分类、信息统一、违规联合处罚”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二是《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申报(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第三,《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的原则。四、《办法》明确了“一切备案(审批)必须上报”的原则。第五,《办法》明确了外资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第六,《办法》明确加强信息技术对外资的管理。

七部门:将重点督查中方3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

这位官员说,商务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修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两年来关于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二是继续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境外投资法规,为境外投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第三,加强对外资的事后监管。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外商投资“双随机开放”抽查;完善联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和中资企业商会的自律作用;研究制定外商投资“黑名单”制度。第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快与有关国家谈判签署投资协议,继续做好国家产业引导、风险防控和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培育外商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企业重视海外利益整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标题:七部门:将重点督查中方3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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