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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2018互联网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根据规划,今年5月至1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根据规划,通过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上侵权假冒、单帖炒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更好地实现对网上市场全过程、全链的准确监管,进一步遏制网上市场突出的违法问题,提高网上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上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与以往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相比,今年的计划重点是加强对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和网络市场平台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整改。

将调查“存款”和“存款”之间的混淆

在此次行动提出的重点任务中,特别强调了“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这里所说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双方事先准备好的供重复使用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网络市场平台的特点使得这种格式条款在互联网上非常普遍。“许多网站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草拟条款,供消费者点击。普通消费者很难一一细看,大多数人只能点击同意。”

记者还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站上发现,各平台的注册协议、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基本由平台方决定,用户不能修改条款,用户在网站上没有选择“不同意”的余地。如果想享受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服务,用户只能根据订单选择接受以上条款。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哪些突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什么样的格式条款实际上变成了“霸王条款”?

记者注意到,一家电子商务智库发布的《2016年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认为,以生活网站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主要包含类似“霸王条款”的内容,如不对平台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免除自身的信息安全义务、不对用户使用网络平台造成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等。

在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中,网络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和非法内容也被定位为“具名”。根据规划,要及时查处“押金”与“押金”混淆、无正当理由七天不履行退货义务、自行解释“货物状况良好”、在线旅游等在线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除了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整改,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还强调了在与平台方签署格式条款时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方案要求:督促网上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修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提请合同对方注意有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

严禁非法收集和出售个人信息

在此次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中,我们也密切关注了网络平台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问题,这也是此前社会热议的问题。

该行动计划指出,有必要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非法向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以其他非法手段窃取或者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泄露用户隐私的案件时有发生。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称,热门的网上外卖服务正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许多外卖平台已经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一条详细到用户姓名、地址和联系信息的信息可能会落入他人之手,哪怕只花不到一毛钱,而且商家、送餐人员和平台都有泄露渠道。

八部门对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亮剑”

报告发布后,所有主要外卖平台都宣布,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他们将对商家和送餐人员隐瞒外卖用户的真实电话号码。

白明高度赞同打击非法获取用户信息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目前,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仅出现在非法网站上,还存在于许多合法网站上。这使得许多消费者无缘无故地遭受损失。打击这种行为非常重要。”白明说。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也继续对网络平台上常见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如网上侵权假冒、单销投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

规划指出,要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监管机制;重点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估、串通投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行为。;严禁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和商品价格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八部门对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亮剑”

记者发现,当前国家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防御正在不断完善,这为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例如,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该法第20条还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标题:八部门对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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