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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的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习近平主席于年11月1日发布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这项重要法律,决定于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业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阵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我们

【要闻】邱进:境外不断加大对中国间谍情报活动力度

一、充分认识实施反间谍法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以整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持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阵线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战术决定的重要措施。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制建设事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日公布实施。 1994年5月10日,国务院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6月4日公布实施。 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实施以来,对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制止和打击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意义。 随着形势的迅速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员工面临着新的状况、任务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与时俱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措施。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会议上提出了整体的国家安全观,为在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事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新时期开展国家安全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 根据形势、任务和要求的一些变化,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整体立法,制定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新的国家安全法。 根据原国家安全法完全修正,形成适应、加强反间谍斗争需要、形成规范、加强反间谍的专门法律。 然后,通过整体的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业立法保障和处理原国家安全法规范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止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斗争复印件。 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术决定,完全符合整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好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 许多事实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战术结构的深刻变化,国外间谍情报机构出于各自国家战术利益的需要,不断加大我对间谍情报活动的力量。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大量事件充分证明,国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做法手段,策动快速发展人员,窃取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安全利益。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切实加强反间谍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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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特殊战线。 它以国家和特定地区的间谍情报机关为第一防御对象,面对国家和特定地区运用整体力量和高新技术能力的挑战,尖锐复杂,有一系列特殊的要求和方法。 我们必须适应特殊规则的要求,采取特殊措施做特殊的工作。 反间谍事业的特殊性与加强法制建设不矛盾,两者高度统一,完全一致。 反间谍只有以法律为武器,才能运用国家力量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比较有效的斗争。 只有加强法制建设,确定斗争大体上是各项政策规范,才能保证反间谍斗争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力地迅速发展。 反间谍法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比较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锐利武器。 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觉地学习运用,贯彻实施这一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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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全面正确把握反间谍法的大体要求

反间谍法设有“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事业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40条款。 这项法律总结了我们过去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观察了法律的传承和联系,适应了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文案规范。 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必要职权的基础上,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要求,加强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 强调发挥国家安全专门机构的功能,强调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依靠动员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在有鲜明的时代优势、确定的大体要求的同时,严格界定具体行为和政策分界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锐利武器和很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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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必须全面准确,特别是吃立法指导思想,从法治精神的本质理解和把握。 要彻底实施反间谍法,关键是掌握以下几点。

多次必须是党的领导。 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反间谍事业必须多次是中央统一领导。 这是毅力的规定。 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务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 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是党的领导。 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的最本质要求。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反间谍斗争的正确方向,沿着健康的轨道迅速发展,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阵线的各种强大对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间谍的强大人民防线,形成国家 不断领导党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最根本的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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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反复公开事业与秘密事业、专业事业与大众路线的结合。 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做法和优良以前传下来的。 海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的突出优点是公开秘密,合法掩护非法。 我们与海外间谍情报机关战斗也必须相对采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法和手段。 同公则公、同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事业。 推进教育、管理执法、打击解决等需要依法公开。 因此,可以将非法活动空之间的压迫降到最低。 反间谍斗争必须是国家安全专门机构开展的专业员工,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地维持国家安全利益。 公开事业与秘密事业密不可分。 只有把两者结合在一个有机的整体上,才能最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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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没有高水平的专门机构的专业员工,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和比较有效的预防打击。 并不仅仅是专门机构的专业工作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人民群众依赖,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只有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得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比较有效地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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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是我们隐蔽阵线防止反强奸的比较有效的法宝。 我们必须从光大这一优良的以前流传下来,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迅速发展。

三是一再积极防御。 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根本目的是保护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 我们一定要采取坚决的措施,不允许任何国家、政治势力对我进行渗透、卓越、破坏。 但是,其他国家也不进行渗透、颠复和破坏活动。 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决定。 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御。 这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 为了比较有效的防御,我们必须积极开展事业,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采取各项比较有效的措施。 防御不是消极的防御而是积极的防御,它可以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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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多次依法处罚。 对海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复、破坏活动是我们必须多次依法处罚的大致要求。 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严格依法工作,我们才能稳定和冷酷地打击威胁国外间谍情报机构各种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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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反间谍法为我们展开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无疑会更有效地推进反间谍斗争的迅速发展。 我们一定要对贯彻实施付出冷酷的努力,有法必依,执行法必严,违法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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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反间谍法,由国家安全等专门机构承担重要责任。 专门机构是执法主体,专业业务是第一方法和手段。 专门机构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 在开展专业业务的过程中,反间谍法赋予专业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力,专业机构一定要按照整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执法为民,以执法为基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除了严格遵守具体规定外,决不允许严格遵守程序性要求,谋求私利,滥用职权。 在尖锐纷杂的反间谍斗争中,要坚决执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和各项要求,比较有效地制止和惩治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间谍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对外开放、正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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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所有公民都负有重要责任。 反间谍法确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确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采取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协助反间谍事业,保守国家和反间谍事业的秘密,自觉与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违法活动作斗争。 这些规定是法律赋予各公民的不可避免的义务,各公民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必要的贡献。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公民正在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而且受法律保护。 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与所有市民的利益完全一致。 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得到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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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反间谍法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反间谍法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以及各公司的事业组织有义务防止、阻止间谍行为,维持国家安全”。 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发,对本公司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本公司人员阻止间谍行为,支持专门机构的专业从事。 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回避的责任。 机构、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局部或部门优势影响反间谍斗争的开展。 否则,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利益,而且对局部或部门利益构成根本危害,必然受到法律追究。 只有社会各界合作,才能形成反强奸反间谍的天罗地网,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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