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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原则

1.股票估价方法

(1)上市流通证券按其股票交易所在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价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准;

(二)非上市股票的估值:以股票发行、股份转换、配股和增发方式发行的股票,应当按照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价。

(3)配股权证,从配股日至配股确认日,如果收盘价高于股票价格,将根据收盘价与股票价格的差额进行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股价,估值为零。

(四)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管理人采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保险财产进行估值的,应视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委托人认为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保险财产进行估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委托人和托管人协商,以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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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国家有最新规定,应按规定进行估价。

2.债券估价方法

(一)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净价交易的债券,应当按照估值日的收盘价进行估值;如果在估价日没有交易,应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估价。

(二)未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净价交易的债券,应当以扣除评估日债券收盘价中包含的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净价进行评估;如果在估价日没有交易,应使用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债券收盘价计算的净价。

(3)非上市债券按成本价计价;

(四)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以其最新交易价格计价;

(五)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管理人采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保险资产进行估值的,应视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委托人认为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保险财产的估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投资管理人可以在综合考虑市场交易价格、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债券进行评估,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委托人和托管人协商,以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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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国家有最新规定,应按规定进行估价。

3.基金估值方法:

(一)交易所的资金按照每日市场价格的收盘价计价;

(2)当交易所开放时,基金应按公布的净值估值。

V.投资回报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期末售价-期初售价)/期初售价×100%

六.报告期末市场价值(万元)及各行业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见表1)

七.报告期末各种债券的账面余额及比例,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账面余额及比例(万元)(见表2)

八、报告期末各种基金的净值(万元)及比例(见表3)

九.报告期内资产托管银行和独立账户投资经理的变动

1.报告期内资产托管银行的变化

资产托管银行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

2.报告期内独立账户投资经理的变动

自2017年2月6日起,平衡稳健的投资账户经理由冯驰和杨红杰变更为冯驰和朱筠。

从2017年4月24日起,战略增长投资的客户经理从杨红杰换到了张虹。

从2017年2月24日起,蓝筹增长投资账户经理从杨红杰换到了张虹。

自2017年5月4日起,安义避险投资账户经理由沙力变更为王红。

2017年1月25日,价值先锋投资账户经理由唐果变更为徐耀然。

从2017年2月6日起,忠诚保证投资账户经理从梁军和杨红杰换成了梁军和朱筠。

标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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