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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9月12日,山东省地矿(000409,临床单位)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后,已向执行人山东帝力、北京宝德瑞、褚志邦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财产状况。遗嘱执行人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能履行其义务,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省地质矿产厅决定将遗嘱执行人列入不可信赖遗嘱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曹中铭:强化并购重组监管 为不兑现承诺者敲警钟

并购重组方未能履行履约承诺,被列入老赖黑名单,这实际上为中国资本市场开了一个先例,客观上为未能履行重组承诺的人敲响了警钟。

2012年7月,山东地矿局的前身圣泰富开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考虑增加铁矿石资产的收购,资产重组金额为18.05亿元。通过向山东地矿集团发行股份及其共同行动,山东地矿研究所、北京正润、山东国投、北京宝德瑞、山东帝力、山东华远、齐志邦等。,其持有的徐楼矿业和娄烦矿业的采矿权分别以账面价值的约7倍和4倍的估值购买,重组方对2013年至2015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并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当业绩低于预期时,它会以股票进行补偿。

曹中铭:强化并购重组监管 为不兑现承诺者敲警钟

重组后,铁矿石价格大幅下跌,导致2014年标的资产的绩效薪酬状况。根据业绩补偿协议,8名股东应补偿1.01亿股。然而,由于二级市场减持或股份质押,山东帝力、北京宝德瑞和储志邦一直无法履行其绩效薪酬计划。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提起了诉讼,但即使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老来”仍未能履行承诺,最终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曹中铭:强化并购重组监管 为不兑现承诺者敲警钟

随着门槛的降低,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了一波并购浪潮,这导致了其后遗症,主要表现在业绩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案例越来越多。此外,重组方在享受高溢价、高估值、从市场中获取巨大收益的同时,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的完整性。

这一次,未能履行重组承诺的“老赖”被列入黑名单。我认为它背后的含义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由于中国证监会重组承诺不可变更的规定,重组人在未来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业绩承诺将更加谨慎,以往并购中的高溢价、高估值、高业绩承诺的“三高”现象将被抑制。

另一方面,随着山东帝力、北京宝德瑞和朱智邦被列入老赖的黑名单,一些并购方是时候为原来的“三高”买单了。此外,将重组后的“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整个市场也具有警示意义。

山东地矿案例也凸显了改制和监管中的漏洞。在履约承诺期内,山东帝力等股东开始减持套现,导致其股份无法履行履约赔偿义务,实际上为以后无法履行承诺埋下了隐患。与其说这是重组计划本身的漏洞,不如说是制度建设和监管的漏洞和缺陷。

笔者认为,即使“老赖”重组被列入黑名单,即使山东地矿案具有警示意义,显然也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让“老来”付出必要的代价,从而防止更多的“老来”在未来的并购中发生。

基于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的监管。

例如,监管当局可以规定,上市公司的合并和重组应根据发行股票支付对价。如果重组方做出履约承诺,其所持股份应在履约承诺期内“锁定”;如果履行承诺没有实现,股份将被锁定,直到履行承诺。

其次,对于“老赖”,一定不能把他们列入黑名单。

如果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承诺将无法兑现,将“老来”列入黑名单的威慑力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谈判、诉讼等积极方式,督促重组方履行承诺;中小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对于老来的重组,建议最高法院通过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地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而给老阿来致命一击。

(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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