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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围绕药品经营审批机制、变更流程、兼并重组、仓储资源有效整合、零售企业连锁发展等九个方面展开。一、贯彻“一次最多跑”的改革精神,促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和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对药品零售业务的开办许可、换发和变更实行“综合申报、联合检查、平行审批”,并实现全过程在线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实行统一标签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简称“七个统一”)。实施“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药行业协会可以搭建联通医院系统、医生、云药房平台、社区药房、配送系统等平台,实现远程处方、远程申方和咨询服务。

陕西省出台九项措施帮助发展药品流通产业

《意见》鼓励省内外具备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联合开发,举办和参与省内医药批发企业;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医药企业集团通过吸收业务和依法剥离资产,对并购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在集团内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施多仓库协同配送,允许异地设立仓库、第三方药品委托储运业务、统一跨区域集中配送等。,促进医药批发企业的并购和有限仓储资源的整合;鼓励医药企业多元化发展,允许医药批发企业增加医药零售连锁业务。

陕西省出台九项措施帮助发展药品流通产业

《意见》还引入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支持专业药店发展,探索“药房+诊所(含中药)”等新的零售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发展。流通企业在保证药品分销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网上订购”、“网上订购”等新的分销方式零售药品。药品可以在同一连锁企业的门店之间调剂,实现“就近取药”和“就近送药”。信用等级为A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超市设立柜台,或者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置24小时自动售货机,销售B类非处方药。销售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病处方药,零售药店应建立患者档案,患者可以购买首次保留处方的药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用药需求。

陕西省出台九项措施帮助发展药品流通产业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制药企业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控制经营风险,保持安全底线。各级药品监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严”要求,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和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发布、管理、服务”要求,为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袁祥龙天野)

陕西省出台九项措施帮助发展药品流通产业

编者:纪爱玲

标题:陕西省出台九项措施帮助发展药品流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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