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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比上年增长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75元,比上年增长14%。在去年和今年计划脱贫的41个县中,每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不低于3250元。

在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的同时,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我省连续四年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加强低保管理和使用,加强低保监督和审核。对关系保险、人身保险、错误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整改,坚决取消不合格的低保待遇。通过专项整治和动态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2013年底历史最高水平的103万人和467万人下降到今年6月底的82.4万人和402.7万人。

云南省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今年3月起,我省新的低保申请人实行了“每户都要检查”的制度,必须出具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检查制度的检查报告,符合条件的家庭财产可以审批。通过对身份信息、车辆状况、工商登记、社会保障缴费、建档建卡、日常动态管理等信息数据的比对和审核,该省在系统中采用了严格源头检查增量和批量检查存量的方法,提高了两种措施对象的准确性。

云南省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3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发现问题、弥补不足、推进攻坚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入了解农村低保准确保障、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底层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数据显示,今年3-5月,通过动态管理和整改,收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5.49万多份,新增最低生活保障3.1万多份,净减12.39万多份。6月以来,全省借助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再次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调查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各州(市)、县(市、区)已出台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记者郎晶晶)

云南省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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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省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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