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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澳环保(603822)宣布,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于11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嘉澳可转换债券,成交额为9949.3万元。笔者认为,应该对控股股东配售可转换债券制定规范措施。

嘉澳环保可转换债券于11月10日发行了185,000份,并于11月27日上市,但当天被控股股东顺昌投资清算,这在以前是罕见的现象。控股股东的清仓行为明显影响了其他投资者的情绪。第二天,嘉澳可转换债券开盘时大幅下跌,收盘时为101.02元,跌幅为17.74%。在上市的第五个交易日,嘉澳可转换债券跌破发行价100元,这也意味着所有高层干预者都被套牢了。

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禁止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20%后,每增加或减少10%,应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报告期内及公告后两天内,公司可转换债券和股票不得再次买卖。由于顺昌投资持有44.65%的嘉澳可转换债券,在减持20%后应停止减持。然而,由于员工的失误,控股股东实际上清空了所有头寸。

虽然控股股东决定将减持所得的932万元人民币上缴上市公司,但控股股东的清仓行为导致嘉澳与相关投资者之间的可转换债券大幅下跌,那么这些投资者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减持可转换债券获得利益的案例相当多。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一般会向全体股东派发可转换债券,以防止其权益被稀释。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量的可转换债券往往是分散的。加上前期市场对可转换债券的热炒,控股股东往往可以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例如,哲尼能源(601222,诊断)的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通过减持占总额10%的可转换债券,在两个交易日内获利超过6900万元;宇宏可转换债券是首只信用认购的可转换债券,其两大股东在上市后六个交易日内减持股份,获利逾7000万元。可以说,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赚了很多钱。

目前,有29只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其中13只包括嘉澳可转换债券已被突破。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股票的价格保持联系,破碎的可转换债券能否转换成股票是市场前景的一大问号。如果转股不成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监管当局提高固定收益门槛后,可转换债券开始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虽然这是一种再融资方式,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可转换债券获取利益显然是有争议的。首先,它助长了市场的不健康趋势,被许多上市公司用来为大股东谋利;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得不到保证,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控股股东的可转换债券被套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发展得不到支持,中小股东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禁止交易

基于此,笔者建议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换债券交易。例如,上市后两周内,以防止可转换债券被别有用心的人使用。

标题: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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