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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件实施的第一个月,寿险公司的保费下降。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10月份,寿险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1158.7亿元,同比下降38.61%;规模保费收入为1599.3亿元,比上个月下降34.19%,这两个数字都是今年以来的最低值。

“134号文件”是中国保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寿险公司产品开发和设计行为的通知》,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设计行为,充分发挥寿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针对市场上违背“保险姓氏保险”的快速回报年金保险和附加万能保险产品。10月1日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最后整改期限。

两个因素导致原始保费大幅下降

果然,在整改期过后,10月份的保费如预期般大幅下降。

事实上,即使没有134号文件的影响,第四季度一直是年保费收入的低点,因为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重新充电,为明年第一季度做准备。

“开个好头”是寿险公司为年度业绩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而一月是关键中的关键。在这个“不太流行”的1月份,寿险公司的原始保费收入达到7517.3亿元,占前10个月原始保费收入的31.59%。因此,为了准备一个“好的开始”,10月份保费下降已成为行业的正常节奏。

然而,去年10月份,寿险公司的原始保费收入环比下降了18.26%,而今年10月份则大幅下降了38.61%。对比前后两年,原保费下降速度惊人,134号文件的威力不可低估。

" 10月份保费增长的下降是预料之中的."平安证券分析师文赋超认为,出现“意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各保险公司在9月份季度末的表现和“投机”提高了当月保费收入;第二,市场在10月份接受适应“134号文件”的新产品需要一定时间。

10月份,当产品为“绿黄”时,前10位的原保费收入分别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保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华夏人寿、福德人寿、阳光人寿和恒大人寿,增长率分别为-11.59%、-58.54%、-31.68%和-31.68%

安邦人寿、平安人寿、华夏人寿、中国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泰康人寿、百年人寿、阳光人寿和民生人寿这十大新交保单持有人投资基金分别增长129.75%、10.30%、-8.16%、-29.51%和-67.40%

经过原保费、投保人投资基金新缴费和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新缴费的叠加,10月份寿险公司的保费规模排名如下: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安邦人寿、华夏人寿、太保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恒大人寿、阳光人寿。其中,只有安邦人寿的原始保费收入没有进入前十名,在业内排名第69位。

全民保险费变化不大

从产品的角度来看,“134号文件”直接提到了两种产品,一种是快速回报的年金保险,另一种是附加万能保险。然而,根据10月份的数据,全民保险费本应大幅下降。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3%,但与9月份相比仅下降了11.38%。

新华保险近日开放日,在回答134号文件对行业影响的问题时,新华保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丰丸解释了全民保险费没有大幅下降的原因。丰丸表示:“‘134号文件’对明年寿险行业的总保费不会有太大影响,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前六大寿险公司每年的续保保费都相当可观,这些续保保费将对行业总保费做出一定的贡献。”

丰丸提到的“六大寿险公司”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保险、太保人寿和太康人寿,俗称“老六”。占据寿险市场半壁江山的“老六”,都将产品结构中的万能保险规模控制在较低水平。例如,今年前10个月,太平人寿、新华保险和太保人寿,万能保险在保费规模中的比例都没有超过7%。大型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134号文件”对全行业普遍保险费的影响。

“134号文”满月 10月保费大幅下滑

可以说,在回归保险起源的道路上,大型保险公司一直走在前列,态度坚定。例如,中国人寿上半年的续保保费占保费规模的52.17%,首次超过新的单一保费,其董事长杨明生将其评价为“历史性变化”;CPIC人寿上半年续保业务增长率达到33.6%,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正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最近在与一些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讨论中所说,近年来,大型保险公司已形成核心竞争力,在金融和保险市场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一批优秀的国有和私营保险企业家为国家战略服务、帮助克服贫困和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贡献。从寿险转型的角度来看,大型保险公司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34号文”满月 10月保费大幅下滑

“开门”还是比预期的好

虽然10月份寿险公司原始保费收入同比小幅增长0.2%,环比大幅下降,但今年前9个月寿险原始保费收入仍超过去年,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因此,对于寿险行业而言,市场关心的下一个问题是,明年的“良好开端”是否会出现赤字。

根据“134号文件”:对于养老保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第一笔生存保险金应在保单生效后5年内支付,每年支付或部分收取的比例不得超过已付保险费的20%;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设计应提供不定期、无限制的附加保险费,并灵活调整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保险的形式设计万能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在“良好开端”期间用来吸引客户的主要产品不再符合当前的监管要求。

“134号文”满月 10月保费大幅下滑

目前,符合“134号文件”要求的“开门”产品层出不穷。总体而言,之前销售迅速的“分红保险(主保险)+万能保险(附加保险)”已经完全下线,取而代之的是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双主保险组合,5年后可以退换。

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报告,“134号文件”的实际影响只是“储蓄产品第一笔生存资金的返还将延至五年后”,实际上不会影响客户的利益。根据多家券商的调查反馈结果,客户对第一次退货时间并不敏感,新产品试销好于市场预期,所以明年的“开门红”应该好于市场预期。

标题:“134号文”满月 10月保费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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