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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程序简化,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批准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04年11月9日,公开市场操作首次以债券交易的方式解决,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成功实现。

2004年12月7日,国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出台,促使大量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5年5月11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1号)发布,旨在规范金融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2005年5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9号)发布,旨在规范债券远期交易,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价格发现能力和市场流动性。

2006年1月24日,《关于试行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27号)下发。利率互换交易试点将有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问题,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2006年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被授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宣布回购固定利率。这有利于加强我国市场利率指标体系的建设,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改善市场收益率曲线,促进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2008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证券支付结算方式。

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1号),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必须超过5亿元才能交易流通的限制,为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小额融资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

2009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6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提高金融债券发行审核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2011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3号发布,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入了重大异常交易披露制度和异常交易提前备案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行为。

2013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3]12号公告,强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要求。

2014年12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29号)发布,启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对预发行债券的范围、交易和结算方式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01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9号公告,取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和流通的审批,明确各类依法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和流通,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债市场化支持机制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印发建立国债市场化支持机制的通知》。

2017年6月20日,与财政部合作开展国债市场支持操作,正式启动国债市场支持机制,推动国债收益率曲线改善。

标题:大事记·法规制度完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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