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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张怀水,每一个编辑贾云克

监管当局再次加大了对企业非理性海外投资的管理力度!昨天(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不仅突出了管理的分散化,而且引入了三项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新措施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记者注意到,一些以前不在现行管理范围内的境外投资活动,今后将纳入新办法的监管范围。例如,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纳入审批和备案管理范围,并对其中的敏感项目实施审批管理。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然而,中国的海外投资法律法规却滞后于海外投资的快速增长。监管当局出台这些政策,不仅是精细化管理的体现,也是海外投资立法的前奏。

海外企业的投资包括在监管范围内

至于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管理措施,NDRC指出,自2014年实施旧的管理措施三年多以来,海外投资发展迅速,中国已跻身外国投资大国之列。但与此同时,海外投资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降低机构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企业海外投资;如何弥补现行管理体制的不足,进一步规范企业海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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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引入了许多便利企业海外投资的实质性措施,如: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和报告移交;投资者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的最新时间要求从合同签署前(或协议生效前)放宽至项目实施前。新措施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然而,这一新方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规范企业海外投资方面的一些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新措施将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并采取精确的管理措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这些投资都将纳入审批和备案管理的范围,但敏感项目将接受审批管理。对于非敏感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应不经备案即告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信息;然而,如果中国的投资少于3亿美元,则无需申报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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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企业的海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也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新办法将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网上监控、访谈、函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今后,NDRC还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行为记录并实施联合处罚。

实体投资将成为外国投资的主流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企业工作会议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新措施同步进行。商务部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司司长周在媒体吹风会上透露:“商务部已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成立起草小组,制定海外投资法规。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仍在进一步研究和修订之中。”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管部门努力制定海外投资监管政策的同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前11个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5796家境外企业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增加,累计投资1075.5亿美元,同比下降33.5%,降幅进一步收窄。

与此同时,周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如化工、电力和机器人(300024)制造业的并购有所增加,有52个项目价值数亿美元。但是,房地产、体育俱乐部、娱乐业等领域的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抑制,外商投资新项目数量为零。

白明表示,目前的外资不能简单地追求速度和数量,而是必须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率,以符合高质量的发展。随着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核,不合理投资得到有效遏制,投资结构得到优化。今后,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精细化和精细化管理。通过政策和文件进行指导和规范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

展望2018年,周表示,要遏制盲目并购等非理性投资行为,反对和制止企业借机向海外转移资产,继续审查企业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鼓励银行与企业、产学研、中外多方合作,推动设计咨询、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共同“走出去”,提升外资整体竞争力。

中国工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国家商报记者魏震表示,盲目并购是海外投资企业非理性投资的主要现象之一,这不仅会损害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形象,还会导致大量资本外流。未来,实物投资将成为外国投资的主流。与金融、保险和文化产业相比,基础设施和制造业已成为投资的重中之重。

编辑朱昱

标题:海外投资有钱就能任性?发改委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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