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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6月29日电(记者石)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新建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左右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水平,停车位不得捆绑出售,不得设定其他附加条件。

“限价”是指出售的新建商品房不得超过本地区有关部门设定的一定价格,否则不予网上签约备案。根据规定,郑州市新建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左右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水平。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申报价格。3个月后确需根据市场变化增加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价格调整依据和理由,并将价格重新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郑州楼市限价政策落地 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增加热点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对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通知要求建立商品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严肃查处有预售条件和变相延期上市的项目,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此外,在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监管目标未实现的情况下,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虚报、使用技术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标题:郑州楼市限价政策落地 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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