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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青海省纪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市、州纪委驻地监察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市、州纪委驻地监察全覆盖的七条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市、州纪委要摸清市、州两级党政机关的基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党员干部和现有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到情况清楚、情况准确。要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一步到位,年内完成市州两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规范机构设置,提高综合实力。原则上,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有10至12个经纪委认可的机构,其他地区有8至10个经纪委认可的机构。纪检监察组领导职数由省纪检委审定。为充实队伍,建议每个纪检监察组一般配备不少于4人,个人配备不少于3人,并明确人员来源。为加强统一管理,市、州纪委派驻机构的统一名称为市、州纪委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由市、州纪委直接领导,实现市、州纪委对干部管理、工作业务、监督考核、人员配备和领导岗位的统一管理。根据忠诚度和清洁度的要求,选择纪检组长和工作人员。为加强沟通和联系,青海省市、国家纪委制定的本地区派驻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应事先报省纪委和省编办审批,然后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实施。

标题:青海:年内完成对市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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