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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重庆市园林管理局:

为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规划期限届满前两年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各地要尽快组织启动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评估(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首先,突出评价的重点。总体规划评估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充分肯定总体规划实施有效性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当前规划,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科学评价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作用,以及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一致性。

第二,准备评估报告。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附件2)的要求,有必要规范评估报告的编制,提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结论,明确重新编制规划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关键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为下一步规划提供指导。

第三,加快工作进度。对2015年前到期或1994年前批准的总计划的评价应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应于2020年完成的总计划评估应于2018年6月底完成;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我部城建司。根据评价结论,各地应及时启动景区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使新规划与原规划衔接良好。

附件:1 .总体规划中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清单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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