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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诚信的人和“老赖”频频曝光,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被列为“不诚信”。一些党员干部失信等等,可以说是充满了负面能量。

实际上,确实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注意个人品行和道德修养,认为食言似乎不是什么大事。因此,政府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新官上任三把火”,说“漂亮话”却不作为...

政府机构和领导干部可能很难违背承诺和合同,但违背对群众的承诺是一个纪律和作风问题,这不仅会冷却群众的心,而且会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试想,一旦一个地方缺乏诚信,谁还敢投资?谁敢和这个地方合作?

为了应对“公职失信”这一痼疾,有必要提高违法违纪成本,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约束,使其不能、不能、不想触及失信的“红线”。加强党员干部自身修养,增强执政诚信的优良品质,必须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诚信教育,确保党员干部长期正常廉洁,做好诚信“监督员”,做好提醒和警示工作,解决“招牌”一出现就“失信公职”的问题。(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褚旭东)

公职失信更应严惩 提高违法违纪成本

(编辑:胡风)

标题:公职失信更应严惩 提高违法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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