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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开放,海外机构对国内债券市场的参与度越来越高。截至2016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持有债券总额为8700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834亿元。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灵活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外国投资者在持有人民币债券时有必要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当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海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是,随着国内外汇市场的逐步深化,有条件地支持外国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通知》的发布,不仅方便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促进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的一项改革措施。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问: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的范围有多大?它包括海外央行机构吗?

答:通知中提到的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3号要求的各类境外投资者,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开放范围一致。

海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海外央行机构。主要考虑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31号》,海外央行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参与了国内外汇市场,可以方便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问: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哪些类型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答: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的规定,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境内外汇市场现有衍生产品品种之间的交易不受限制。

问:如何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外国机构投资者真实需求的原则?

答:实际需求原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其基础是利用境外流入资金对冲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债券投资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在实际需求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对单一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工具,并使用反向清算、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实际需求原则是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基本要求,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不仅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问:清算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外汇风险管理服务有哪些政策考虑?

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行政策安排,结算代理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等债券投资相关服务。因此,结算代理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可以为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更好地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不断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问:外国机构投资者能否参与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

答:中国外汇市场分为两个层次:银行间市场(也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也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前者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主要是为了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他们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规定。

问:外国机构投资者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外汇收支有哪些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办理衍生产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执行,结汇或购汇手续通过本外币专用账户直接在结算代理机构办理。汇款和购汇的币种基本相同,外汇局不进行事前审批。

问:外国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做法。境外机构投资者与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独立协商选择并签署主协议。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下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有什么考虑?

答: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拓宽参与者,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标题: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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