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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同业拆借资金存放和管理指引》。根据指引,商业银行今后将独立进行网上贷款资金的存放和管理,防止网上贷款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但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人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并不被视为网上贷款交易的担保或保证,存款人对贷款违约不承担责任。

网贷资金明确由银行独立存管 借贷违约银行不兜底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的网上贷款机构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

存款管理防止资金挪用

根据定义,同业拆借中的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网上贷款机构的委托,履行网上贷款资金存管、资金托管、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资金监管等专项账户开立和关闭职责的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

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中国的网上贷款行业仍处于规范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网上贷款机构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逃之夭夭,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网上贷款机构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分帐管理,从实体上防止了网上贷款机构非法动用客户资金,保证了网上贷款机构“见钱不见钱”,有效防止了网上贷款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网贷资金明确由银行独立存管 借贷违约银行不兜底

据了解,国务院此前已部署网络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银监会负责牵头开展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银监会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阶段已经结束,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更加突出。

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已有32家商业银行安排了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上贷款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存管协议,90多家机构正在进行系统对接,占网上贷款机构总数的4%。

目前,大部分网上贷款机构尚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和还款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账户进行转账。一些机构仍然以少数借款人的名义收集大量目标。此外,一些网上贷款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和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网贷资金明确由银行独立存管 借贷违约银行不兜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独立进行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存管业务主体资格,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服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具备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不禁止存款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

网贷资金明确由银行独立存管 借贷违约银行不兜底

城市商业银行是网上贷款资金存管的主力军

考虑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功能,本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存款人的范围,即合格商业银行。同时,明确了存管机构应具备的业务条件,从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系统、支付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格。

网贷资金明确由银行独立存管 借贷违约银行不兜底

然而,排派贷款总裁胡宏辉表示,在该指引正式发布之前,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并推出存管业务,但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对这项业务并不看好。原因是:一是存管系统的网上实施对商业银行系统的改造成本要求较高;其次,政府监管者缺乏明确的态度和具体的标准。

据银监会信息,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是网上贷款资金存管的主力军。然而,全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告诉记者,民生银行(600016,BUY)(港股01988)和华夏银行(600015,BUY)对这项业务也有一定的热情。据大家贷款的消息,该公司与民生银行合作的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最早于2016年2月启动。

为尽快明确规则,促进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具体设定了商业银行豁免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此外,指引明确规定不得变相背书,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网上贷款机构不得打着存管机构的旗号进行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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