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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认为,为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把税收负担的分配与人民的收入和财产联系起来。

2月22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经济月报”聚焦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论坛上系统评价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进展,从财税改革的整体角度指出了2017年亟待推进的内容。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确定了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三大任务,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于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关于改革的成效,高培勇认为,本轮财税改革没有1994年的改革快,因为新经济常态下的财税改革面临着收入增长下降、支出压力加大、财政困难加剧等诸多挑战。此外,财税体制改革无法经历过去的增量调整,存量调整将涉及既得利益。

展望2017年财税改革,高培勇认为,优化2017年税制,重点应放在直接税上,推进个税、房产税等改革;预算改革应关注预算法实施规则的落地过程;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要坚持分税制的方向,完善现有的分税制,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税制改革:直接税比重应提高

与1994年总量调整不同,本轮税制改革的目的是调整结构,目标是通过优化税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税制改革,高培勇介绍说,营改增改革已经全面启动,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正在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也已经启动。以营改为代表,2016年,营改总体减税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间接税比重将会降低,但直接税改革有点停滞不前。由于税制改革不协调,减税将导致赤字增加。

高培勇认为,2017年税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直接税包括个人税、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些都是直接向居民个人征收的税。

原因是,“如果你仍然大惊小怪地改进改革阵营,你将偏离改革的主要目标。因为依靠增加赤字来支持减税政策并不能改变资源配置模式、发行政府债券和衍生利息支出等。,将会增加原来政府开支的规模,然后要求增加税收和费用收入,这并不能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们为什么要增加直接税的比例?高培勇说,现代税收结构与税收负担分配标准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中国税收的70%是流转税,根据消费情况分配给企业纳税人。企业把这种税加到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谁买谁就要负担。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它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收入越低,纳税占总收入的比例就越高,因为穷人把大部分钱花在消费上,而富人把更多的钱花在投资和存款上。

高培勇:2017年税制改革重点应放在直接税

高培勇认为,为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把税收负担的分配与人民的收入和财产联系起来。“在保持税收负担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财产多的人增加税收,财产少的人减少税收;高收入的增加税收,低收入的减少税收。”

然而,增加直接税和向个人征税是非常困难的。“中国的纳税人对税收感觉太低了。2016年,政府财政收入为16万亿元,这实际上与每个人都有关,因为买一个馒头和一瓶感冒药都是含税的。”

「看到税制改革的趋势,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使我们的税制更具透明度,更接近公平和公义。当大家达成更多共识时,开征房产税的步伐就不远了。”高培勇说。

预算改革:业务层面需要改进

预算改革最重要的进展在于通过了新的预算法。2014年12月,预算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预算法于2015年元旦正式实施。

高培勇认为,新预算法一开始就指出,该法规定了政府的收支行为,而不是局限于财政收支,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新预算法的重点仍然是一般的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三大预算仍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这是预算法留下的遗憾。

根据2015年的数据,后三项预算仍占政府总收入的30%以上。然而,近年来,规范性预算覆盖范围一直在扩大。2015年,11项政府资金被转入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5项政府资金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将政府资金转移到一般公共预算以缓解财政困难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将被纳入最规范的一般公共预算。高培勇介绍说,在“十三五”期间,所有政府基金收入都要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这很好,值得重视。

高培勇进一步指出,到目前为止,预算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许多操作方面还需要完善。虽然外界对预算改革的评价最高,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央与地方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迈出第一步。

高培勇直截了当地说,按照既定的改革方案,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但去年出台的意见前面增加了“财政”一词,调整了财权和支出责任。这就相当于把原来的改革范围单独挑出一部分,并使之标准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缩小版”。

“当然,为了取得进展,先做一部分是合理的,打下良好的基础,然后扩展到其他方面。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如如何划分收入、如何划分支出等,具体的路线图还没有出台,目前的意见只能是一个方向明确的项目。”高培勇说。

在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两个目标基本完成,但行业内中央分税制仍需完善。

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指出:“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与地方税制,并设置两套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和管理;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逐步实行相对规范的中央和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高培勇:2017年税制改革重点应放在直接税

高培勇说,20年来,从中央政府财政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分税制是一项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它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调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目前,应在分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使其更适合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高培勇特别指出,分税制意味着划分领土,而不是划分货币,这一点必须强调。“分税制不等于分税制。不是100元。你拿50,我拿50;相反,把这块土地分成100元。这片土地属于我,那片土地属于你,各种庄稼;分税制还包括管理、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这是一个方向。”

标题:高培勇:2017年税制改革重点应放在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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