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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晓伟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了《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草案的意见。《指引》的起草是中国保监会把握公司治理原有制度安排、遵循行业惯例、加强公司治理规则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也是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丰富公司治理监管工具的有效措施。

本指引以现行有效的保险公司治理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和标准,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以上市公司为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除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外,《指引》还明确了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监事,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同时,明确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发生时,股东应采取并配合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控股股东的行为应在公司章程中以必要条款的形式予以规范。同时,《指引》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具体权力和授权安排,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具体配额比例,明确股东大会的决议形式、回避原则和表决规则,特别强调了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表决规则。《指引》还设立了独立董事一节,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职责和权利、失职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对监事和监事会的相关职责、权利和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指引》还专门设立了公司治理一章,要求公司明确相关的置换和替代机制,以及公司在公司治理机制失效时采取的纠正程序和应用指导程序,以确保公司在业务失败时能够得到有序有效的处置。

标题:保监会就《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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