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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执法必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将促进普法工作的“转型升级”,带来方式、模式和约束力的新变化。“谁执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全环节。这种普法不仅有根据,而且更有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是指导“七五”普法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也为继续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出台实施办法。例如,江西省将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江西法治的总体布局,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实行第一手责任制;湖南省在国家机关中颁布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执法工作同步推进。各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推动普法“独唱”变“合唱”

“谁执法,谁普法”,是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当地实际,加强执法中的法治宣传教育,生动形象地说明法律原则和理由,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裁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对立;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公众对法治的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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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国家机关是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的主体,也是宣传和教育法治的主体。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促进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普及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例如,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法院通过微博播放了整个过程,并向公众公布了审判情况;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披露了检察机关对桓案的调查情况。这些都体现了正义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是全民共享法治教育的一堂精彩的“公开课”。

总之,国家机关实行“执法必普法”责任制,将促进普法工作的转型升级,带来方式、模式和约束力的新变化。“谁执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全环节。这种普法不仅有根据,而且更有效。普法已经从静态的填充转变为动态的自我意识,法律已经从冷冰冰的纸上条文转变为生动活泼的家长短句,这使得它更容易进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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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过程中,保证普法的实效是问题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落实法律责任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下级国家机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

全面推进法治,要求全民普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学习、遵守和运用法律。实行“谁执法,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就是要更加重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律责任,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李万祥)

推动普法“独唱”变“合唱”

(主编:王

标题:推动普法“独唱”变“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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