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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日电(记者张洋)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5月2日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操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并将各种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现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5年生效。近年来,当个别组织和个人通过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出现了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建议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畴

根据《条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信息时,应当转载中央新闻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机构以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或篡改新闻信息的标题和内容的原意,并保证新闻信息的来源可以追溯。

《条例》还要求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立总编辑,由主编对网络新闻信息的内容全面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专业资格,并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记者证。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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