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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残疾人预防残疾和康复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就《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在预防残疾方面规定了什么?

答:《条例》总则规定,预防残疾和残疾人康复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同时,《条例》第二章规定了残疾预防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残疾人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条例》,残疾预防工作应覆盖整个人口和整个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二是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和共享系统。针对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掌握、信息不全、基础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计生、教育和民政部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履行职责时收集和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第三是将预防残疾纳入相关行业的管理服务。《条例》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中残疾的发生。

三部门:残疾预防覆盖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问: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为保障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有必要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康复服务行为,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为此,《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必须评估康复需求,制定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和优化计划;我们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意见,履行告知和保护隐私的义务。二是明确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和要求,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康复机构应当具备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康复服务管理制度;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学会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康复医师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三部门:残疾预防覆盖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问:政府的保障措施对促进残疾人预防残疾和康复的发展非常重要。《条例》中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保障措施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规定资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为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二是加强对特殊残疾人群体的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接受手术、辅助设备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辅助器具的配置给予补贴。第三,明确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相关部门在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相关机构支持。

三部门:残疾预防覆盖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此外,《条例》还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编者:梁

标题:三部门:残疾预防覆盖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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