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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本公告。

表1:债权资产(截至2016年3月2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元

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必须是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警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参与资产处置的中介机构,或上述关联公司涉及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副食品批发公

如果您有意向转让,请尽快联系我们分公司。任何对此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的人都可以寻求建议或异议。协商或异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

联系人:周晓,刘鹏飞

电话:010-85185788-887(848)

电子邮件:周晓@coamc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3楼

邮政编码:100062

对拒绝、阻挠异议或征询意见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审计部)

010-87559883(我行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电话:010-6847874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电话:010-5839179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7年1月6日

序列号、债权名称、所在地货币的本金和利息担保

1北京市门头沟区副食品批发公司北京3,790,000.00 9,031,622.83元保函

2北京陈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1,600,000.00元2,724,509.82保证

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副食品批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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