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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国办发[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件”),大大缩小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自主权。该条例将于2018年6月6日生效。

843号文件作为《项目必须招标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的配套文件,将原来必须招标的12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缩减为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建设5类。但是,商业住房项目、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私人资本投资较多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被删除。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的工程建设市场正在逐步规范,这次必须缩小招标项目的范围,这符合“分销套装”的要求;同时,这将有助于更多的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降低民间资本的运营成本,减少行政流程。

删除私人资本投资较多的项目

843号通知将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以下简称《令第3号》)规定的必须招标的12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减少为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建设等5类,并大大放宽了市场主体特别是私营企业选择外包方式的限制。

具体来说,删除了更多私人资本投资的商品房项目、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此外,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底部条款,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任意扩大范围。

对此,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告诉《国家商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必要不断降低相关的管理成本,提高开发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减少一些投标过程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各种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他们可以根据业务运营和发展的需要选择更匹配的供应商,这将加快项目开发的步伐。

中伦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危志强写道,16号令的颁布是深化招投标领域“分配诉讼”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尤其是私人投资者的自主权,也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危志强认为,第16号命令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第3号命令范围太宽和标准太低的问题。同时,取消了各地区单独制定的规模标准,扩大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这是继3号命令后18年来的第一次重大变化..

城市建设项目的范围已经缩小

在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建设等五大类预留项目中,特别是水利和城市建设项目,与3号订单相比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按照第3号令的规定,防洪、灌溉、排水、引水(供水)、滩涂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都在招标范围内。

目前,根据843号文件的最新规定,这两类工程已缩减为防洪、灌溉、排水、引水(供)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项目。

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新能源;铁路、公路、管道、水路、空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代新认为,国家现在认识到公共服务项目中的市场行为,并从监管前转向监管后,这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那些需要关注的人,根据第16号法令,项目资金来源被视为衡量和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依法招标范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何代新告诉记者,中国的工程建设仍然有大量的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入,这些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来管理财政资金的运行。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汇金认为,改革后,将更加注重对国有资本项目使用的监管,体现了放开到位、管理到位的原则。

标题:发改委大幅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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