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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七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我们将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和评估,确保今年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下降。此前,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了4000多亿元的减税措施。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对此次减税的理解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企业减负的数量上,而应该从中国的全球发展战略和国际视角来理解。这一系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有很大的好处。中国即将迎来新一轮技术革命。

会议决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R&D仪器设备单价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上述两项措施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张逸群认为,一年内一次性增加新购置仪器设备的价值扣除,提高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相当于发挥税收引导作用,直接减轻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负担,激活企业流动性,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有利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

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从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起来,从2.5%提高到8%。

张逸群认为,统一一般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限额和高新技术企业限额,扩大了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实现了不同企业职工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权利的公平性。职工教育经费的包容性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这必然导致全社会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也将促进企业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的全面提高。

一个月两次出台减税措施

会议还决定,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设立的资本账簿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零星收取的账簿免征印花税。目前,综合创新改革八个试点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金额扣除70%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别从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一个月两次出台减税措施

张逸群认为,上述措施是一项包容性的技术投资政策。将企业创新和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推向全国,技术投资的示范效应将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提升,最终形成加快发展民族创业创新的全新局面。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政府在一个月内两次推出减税措施。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减税4000多亿元。通过上述七项措施,预计全年企业税收负担将减少600多亿元。

标题:一个月两次出台减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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