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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最近,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并详细规定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组织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下一阶段,将与上级立法机构合作,加快颁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于《暂行规定》只是文件,不是部门规章,为了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环境保护部认真总结了火电和造纸行业率先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并颁布了《管理办法》。

环保部:将加快推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

《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规定发证环保部门应以排放口为单位,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允许排放浓度;根据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允许排放量,明确允许排放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联系。

“通过排污许可证,我们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深化,从企业细化到对每个具体排放口的控制,从对四种污染物的主要管理到多种污染物的协调控制,从污染物浓度的控制到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双重控制。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针对当前的烟雾防治,排污许可证增加了对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期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控制要求,这不仅促进了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也将排污许可证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紧密联系起来,促进了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

环保部:将加快推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

《管理办法》还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放污染物,无证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内排放污染物,并进行自我监测,建立台帐记录,编写实施报告,确保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为了与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衔接,《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无论是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

环保部:将加快推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万多份,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境责任、构建新的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阶段环保部将从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第一,与上级立法机构合作,加快颁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证管理议案。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和一个专家组来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无证或无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完善许可执法制度,实行持证执法,打击无证排污企业,实现发证行业、清理行业、达标行业、规范行业,全面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率。三是排污许可证信息化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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