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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昨天(6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8份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从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国市场存托凭证(cdr)发行申请材料。

一些券商指出,《管理办法》中也有一些亮点,比如公共资金可以投资cdr。

合理安排发行节奏,进一步明确境外上市创新企业a股回归渠道。

中国证监会表示,这一系列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为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出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机制,发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指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为了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试点企业设置了严格的遴选标准和遴选机制。

中国证监会将严格控制试点企业和融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间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计划,建立合理有效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和谨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随波逐流,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cdr是红筹企业返还a股的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使用cdr模式时间较短,因此不需要拆除vie结构(协议控制),cdr可以由公司现有主体直接发布。同时,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在海外上市,其信息披露制度是成熟和完整的,与a股市场的转换更加方便。此外,cdr还可以绕过ipo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严格要求。

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锦喜和中小团队指出,存托凭证的发行主要有两个规范点:一是发行新的基础证券存托凭证的承销机构必须是证券公司;第二,与以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的美国存托凭证(adr)不同,《管理办法》提出三类机构可以作为存管机构并提供存管功能,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同样,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也有三个规范点:第一,cdr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做市商交易;第二,存托凭证发行公司的重要股东可以减持其境内的存托凭证,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第三,发行公司不能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中国重组上市。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共基金可以投资cdr。如果基金合同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投资在中国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关于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和上市方式,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通过发行cdr在中国优先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国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国内市场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能包括以最低交易份额购买存托凭证和依法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各项权利。

cdr对a股流动性有什么影响?对此,沈万红元(000166)表示,短期内,cdr对a股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大,在a股跌宕起伏的制度下,cdr的融资效果有限。预计cdr的初始融资规模不会超过2000亿元。

标题:证监会昨夜连发9文迎“独角兽” 创新试点企业今起可交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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