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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实习记者李克玉每个记者胡建每个编辑姚祥云

"请问,如果我这里有(机动车)违章记录,我可以申请年检标志吗?"“不行,我们(车辆管理处)不能帮你做年检标记。”这种对话每天都在许多大大小小的车辆管理处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热线中上演。许多司机已经习惯了这一点。

但是,有关专家向《国家商报》记者明确指出,“不缴纳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的初衷是为了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序处理,但这不符合其上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通过年检”标志不得附有其他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上下级法律之间的明显冲突:“下级法律违反上级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那么,为什么“不交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这一与上级法律严重不符的规定今天还存在呢?对此,国家商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地方性法规“挂钩”年检与违规行为

为了探究为什么“不交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仍然被广泛实施,国家商报记者查阅了大量机动车所有人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关于年检是否应与违法行为“挂钩”的诉讼文件。

在检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实际情况:一些地方法院和交通管理部门将地方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作为“杀手锏”,拒绝了司机提出的年度检查与违法处理“脱钩”的申诉。

以住在武汉的出租车司机陈先生为例。2012年8月,他向当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法定年检标志,但被车辆管理处拒绝,理由是他没有处理车辆的非法行为。陈先生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五年多的“马拉松式”诉讼,2017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道胶法》没有明确规定年检可以与违规行为挂钩,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制定的《武汉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检不缴纳罚款就不能通过”。

法院认为,《办法》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实施《倒角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述地方性法规是实施《倒角法》有关规定的具体配套法规,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补充。

《国家商报》记者进一步发现,除了本案中提到的湖北省武汉市外,许多省市都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表示“不缴纳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据不完全统计,在省市两级,北京、重庆、贵州等地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和年度检查;在具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南京、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的规定。

那么,相关规定是否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说,只是“法律条文的提炼和补充”?

著名宪法专家、武汉大学教授秦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明确否认了这一点。

他认为,从法律等级的角度来看,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构成了下级法律和上级法律的关系。下级法律必须服从上级法律,上级法律中没有的内容不得以“完善法律规定”为由擅自增加,这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相冲突。

在立法法中,对地方法规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明确了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设区的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本省或者自治区的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年度审查信息系统“卡住”车辆检查

对于那些没有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不缴纳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的省市,在相关问题上是否会有不同的做法?

《国家商报》记者以普通职员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了江苏省苏州市车辆管理所。本市地方政府制定的《稻作法实施细则》中没有违规处理与年检挂钩的规定,而本市所在的江苏省也没有在《稻作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不缴纳罚款,年检不合格”。

面对记者提出的如果不消除(违规处理)是否可以进行年检的问题,电话另一端的苏州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

记者进一步问:“最近,网上说,把口岸与年检挂钩是违法的,那么苏州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对此,工作人员坚持说:“我们必须在这里完成点,然后才能给你一个年度检查。”。然而,面对《国家商报》记者询问出台相关规定的原因,该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为什么这些没有明确“挂钩”规则的地方也要执行这条规则?在这方面,河南省安阳市居民段先生的亲身经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段先生是一家道路运输企业的业主。2015年1月,他准时前往当地车辆管理处对其车辆进行年度检查,但交管部门拒绝向段先生提供年度检查,理由是他没有缴纳罚款。段先生不服,遂将交警支队告上了人民法院。本院判决段先生胜诉,并责令交通警察支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发给段先生机动车合格标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深度调查:地方性法规、信息系统“捆绑”阻碍上位法落

然而,一年后安阳当地媒体对段先生进行后续采访时,段先生并没有表现出打赢官司的喜悦,而是给记者泼了一盆苦水。

据他说,尽管案件胜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仍然拒绝为他办理年检手续。

交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段先生,目前很多地方处理车辆年检的信息系统,直接将违规车辆纳入年检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处理非法信息记录,工作人员就不能登录系统并为段先生的车辆签发批准证书。

《商业日报》记者发现,尽管打官司已经过去两年了,安阳市和河南省交通管理部门仍然坚持“不交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的规定。

记者在打开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建立的全省统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网站时,仍在网页上看到这样的文字:“机动车检验预约:机动车检验前,申请人应对机动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和事故进行处理”。

专家呼吁“一锤子”

面对多年来长期存在的“不交罚款就不能通过年检”的现象,许多专家呼吁相关主管部门果断“表态”,用法律手段对相关争议“做出最终决定”。

秦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的备案审查制度来应对相关争议。

什么是记录审查系统?《立法法》第一百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研究意见;法律委员会也可以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部门到会说明情况,然后向制定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深度调查:地方性法规、信息系统“捆绑”阻碍上位法落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通公民也可以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启动备案审查程序。

《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将送交有关的特别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

但是,也有人质疑,如果贸然取消“不交罚款就不能年检”的相关规定,会不会给交通管理部门今后处理违章带来困难。

对此,秦对《全国商报》记者表示,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倒交法》的有关规定可能不利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另一种法律手段——法律解释,丰富《倒交法》的内容,从而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稳定运行。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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