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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它还列举了一些负面清单,即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所,严禁以振兴农村为名违反法律法规借钱。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财政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这是基于中国现实考虑的正确判断昨日,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是追逐利润的,他们不会积极投资于农业和农村地区的低利润和高风险领域,只会依靠政府政策。引导和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可以将“产业萧条”转化为“政策高地”,将“投资萧条”转化为“利益高地”,形成支持农业发展的全社会

乡村振兴列负面清单 地方不得变相举债

张逸群说,要解决金融资本煽动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继续积极增加金融资金的有效投入,切实把农业问题放在政府支持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问题的首位;二是要有效发挥现有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留出一定比例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形成利益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比;第三,建立和完善农业融资保障机制,财政、金融和社会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融资保障基金,以降低农业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风险,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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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列举了负面清单,例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综合反走私管理(000061,诊断库存);严禁将工业和城市污染转移到农业和农村;严格纠正在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征地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买卖宅基地,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修建别墅和私人会所;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不得以振兴农村为名,违反法律法规变相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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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在我国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背景下,防止地方政府以振兴农村为名非法举债更具有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历了几轮发展,如家庭承包生产、乡镇企业、农村义务教育达标、乡镇退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他们还经历了几轮农业和农村发展融资过程。现有的农村债务也经历了几轮生产、分解和再生产。”张逸群说。

张逸群建议,要解决农村债务问题,防止地方政府借此机会变相借钱,一方应该发放,另一方应该收回。“释放”应释放产业和资本,实现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通过产业发展和效率提升实现资本聚集,减轻债务负担;“催收”应重视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及债务形成问题,防止农村非公益性债务和非公共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借机向政府转移,真正实现产权明晰和债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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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群指出,只有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农业担保体系,形成金融、金融、社会和担保的资本合作链,形成产业、资本和利益的良性循环,形成债务、风险和责任共担的机制,农村振兴战略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标题:乡村振兴列负面清单 地方不得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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