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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德克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贿日记》引用的平原县政协前副主席、财政局前局长宋振兴最近被德克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徒刑14年。

年,德克萨斯商人的《行贿日记》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关注。 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宋振兴在日记中提到。

德克萨斯市纪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逐一调查了与通报网文相关的问题,最终确认了29名党员干部通报的问题是真实的还是部分是真实的。 市、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中11名违纪者进行党纪政纪解决的17名违纪情节轻微,接受礼物金额小的党员干部,鼓励对话,批评教育的一切违纪收入缴纳财政。 涉嫌犯罪的宋振兴被德克萨斯市检察院依法搜查。

【要闻】“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财政局原局长一审被判14年

经法院审理,2006~2009年间,宋振兴利用负责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巧妙名目,通过发行假发票等手段侵占国家资金,共计130.08万 2007年12月和年3月,检察机关的账本检查、纪检部门寻找其谈话,宋振兴两次向县财政局返还了所有赃物。

【要闻】“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财政局原局长一审被判14年

2007年中秋至年,宋振兴为了利用平原县财政局局长职务的便利,谋求他人利益,非法领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401.51万元。 宋朝振兴受贿得到的赃物由扣押机构上缴国库。

德克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法定和裁量刑的情节,依法判决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记者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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